新自由主义的历史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甚至更早,但只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即全球化时期,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新自由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它主要包括三大经济学派,第一,现代货币学派。
这一学派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反凯恩斯主义学世纪派,其代表人物是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坚信自由放任的信条,认为市场自发力量可以使资本主义经济自然地趋向均衡,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动荡都是由于实行政府干预市场经济错误的财政金融政策造成的,反对凯恩斯主义用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的财政金融政策来消除失业。第二,伦敦学派。该学派形成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其代表人物有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等人。
他们坚持自由放任反对任何形式的干预。第三,弗赖堡学派。这一学派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主要是在战后发展起来的。弗赖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瓦尔特·欧根。他们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他们认为,政府的责任不应是直接干预私营企业的经济事务,而必须是制定和执行私人经济活动所应遵守的规则,鼓励竞争,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营造适宜的环境。新自由主义者宣称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和价格制度几乎是解决任何经济问题的完美制度。
但是他们反对传统的自由主义的完全的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应该创造条件,使市场和价格制度发挥最大的功能,同时进一步指出要在国家的最少干预下,最好又通过市场和价格制度来间接进行国家干预,以便取得最好的效果。
在新自由主义的三大经济学流派当中,当属由弗里德曼主导的现代货币学派影响最大,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推动。为了摆脱国内经济的窘况,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采纳了以弗里德曼为领军人物的新自由主义思想,而这种政策的实践进一步扩大了这一思想的影响力。
弗里德曼的新自由主义政治经济观主要体现在他的两部著作中:一部是196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与自由》。该书主要阐明了两个思想:第一,资本主义社会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得以实现的基础;第二,国家集权对经济的干预是弊多利少,政府的职能范围应受到限制,国家的职能应尽可能地通过市场和价格制度来执行。另一部是弗里德曼夫妇合著并于1979年出版的《自由选择》。该书主要通过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这一现象的分析研究,精辟而生动地剖析了阻碍美国社会进步的各种弊端的根源,重申和捍卫了斯密所倡导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该书还系统论述了经济自由主义与社会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与社会政治稳定的关系,重点揭示了凯恩斯经济学国家干预理论和政策主张的种种缺陷,要求限制国家权力,不赞成国家对经济进行管制,反对国家的保护措施和经济调节及社会福利措施,强调自由竞争的国内国际经济政策。
弗里德曼对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十分欣赏,但他同时也认为,自由经济社会并不意味着天马行空、放任自流,政府应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保证经济有条不紊地运行。自由市场经济仍然需要政府,需要的是“有限政府”或者是“最小政府”。在弗里德曼看来,政府有四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本国公民的自由;抵御外敌侵略及来自国内的竞争者的侵犯;建设并维护公共事业、公共设施;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因此,新自由主义者并不是完全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反对的只是无限制地一味扩大政府的职能,因而窒息自由市场机制的活力。
弗里德曼还指出:自由市场机制是国内和国际最理想的经济体制。他相信,自由贸易最符合各个贸易国以及整个世界经济的利益。他批驳说:“贸易保护主义者时常宣扬的国家安全论、幼稚工业论等都是没有根据的,在一个自由贸易的世界上,就如同在任何国家的自由经济中一样,只有交易各方都相信他们能从交易中得到收益,交易才能自愿完成。”结果,交易各方的利益都取得了协调,普遍存在的是合作而不是对立或冲突。他认为:在国际贸易中,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如果任何一个国家都生产它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并通过自由贸易而与其他国家交换它自己需要的产品,这不仅能增进本国的物质福利,鼓励国内竞争,而且还能增进其他国家的物质福利,增强国家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国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