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业务是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对象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各种证券,包括国库券、中长期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及股票。在这些证券中,由于国库券风险小、流动性强而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投资工具。商业银行还会投资于评级高的公司债券。各国一般对商业银行购买股票加以限制或禁止。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房地产,除承销国债、代理发行国债外不得办理证券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很小,主要限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意义
保持资产流动性。商业银行的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被称为第一储备,而持有的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证券被称为第二准备。当银行现金资产不足,难以满足流动性需要时,就可以出售短期证券以获得流动性,同时,相对于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还有一定的收益,可以降低维持资产流动性的成本。
增加银行收益。当贷款需求减弱或贷款收益率降低、风险较大时,银行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证券,既使资金得到充分运用,又增加银行赢利。此外,商业银行投资的证券大都集中在政府债券上,而政府债券往往都有税收上的优惠。
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证券投资使银行资金投向更加多样化;证券投资组合较贷款的组合更为灵活,独立性强,不像贷款要受客户业务关系、地理位置、资产规模等诸多因素限制,可减少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