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企业三次“北伐”的同时,还曾出现过一段小插曲。
1993年11月6日,海南《特区证券报》在头版头条刊登“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给本报编辑部的信”,称“截至11月5日下午3点30分,北海正大置业公司已经持有250.33万股的苏三山股票,占该公司流通股的5.006%。”
消息一出,引起苏三山股价的巨幅上涨和震荡,11月8日星期一涨幅为39.88%。当日收市,深交所即发表了苏三山被收购是谣言的公告。
次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称:所谓的“广西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江苏昆山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股票一事,经初步查证无此事,有关情况正做进一步调查,《特区证券报》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深交所声明,“收购苏三山”不排除属于欺诈行为的可能性。随即,苏三山大幅下跌17.54%。
11月10日,广西北海市工商局经查后获悉,当地并无“北海正大置业有限公司”。显然,这是一场骗局。
11月14日出版的《股市动态分析》上,以特稿的形式发表了署名高原的《“苏三山”逐浪纪实》一文,指出“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法规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其需要。尽管目前已有不少法规,但尚缺乏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证券法规。统一、可操作性强的证券法规的出台,已经是众望所期、刻不容缓。”
查处幕后黑手的过程也颇有戏剧性。
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一行6人风尘仆仆地赶到株洲市政法委员会,介绍了“苏三山”事件的前前后后,并提供给他们调查到的初步结果。据分析,发往《特区证券报》的“北海正大”收购“苏三山”的传真件系8641型传真机发出,而此传真机在全国仅有4台,其中株洲就有1台。当日中午,调查组赶到市邮电局,在邮电局的支持下,查明了“8641”确系株洲邮电系统过时的传真机,为株洲县所有。他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株洲县,查明11月5日,有人用该传真机向外发过传真。
11月24日,骗局的始作俑者被依法逮捕,此人是湖南省某县物资局的干部李定兴。1993年上半年挪用公款买入苏三山后被套,眼见解套无望,并且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偏偏此时出了“宝延风波”,此人脑子也活,于是编造出这样一个虚假收购案。
原来,11月2日,李定兴在北海市从一个个体摊上刻了一枚“正大置业公司”公章后,便回到株洲。11月3日,李定兴拟就了正大置业公司收购“苏三山”股票的稿件。11月5日,李定兴神秘地出现在株洲县邮电局。他通过关系启用了已经废弃很久的“8641”传真机,将传真件发往《深圳特区报》和海南《特区证券报》。半小时后,他又冒称正大置业公司总经理向两报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传真件。11月8日星期一,李定兴忐忑不安地走进株洲某证券交易营业部。上午10点,“苏三山”股票开始上涨。李定兴急忙抛出9500股,牟利29450元。
“苏三山”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第一个证券欺诈案例,其产生与当时的并购热潮有着密切的关系。
此外,由于当时证券媒体不甚发达,市场中仅有《股市动态分析》、《上海证券报》、《证券市场周刊》以及当年创刊的《证券时报》等少数专业类的证券报刊(诸如《特区证券报》之类自然不在此列),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极其匮乏,也助长了欺诈行为的发生。即便是当时的媒体,也未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苏三山”事件后,《特区证券报》也受到相应处罚。
12月12日,《证券市场周刊》发表了“明年起对股票收益征收所得税”的消息,且示意税率为20%。沪、深两地大盘应声而落。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由于《证券市场周刊》刊登的“明年起对股票收益将征收所得税”一文内容失真,暂停其刊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资格三个月……
自此,资本市场中的种种并购,也开始从喧嚣中回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