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的特权:香港准中央银行

2019-12-2112:57:01汇丰银行的特权:香港准中央银行已关闭评论

汇丰不仅能与时俱进,而且在这一时期稳固地占据了香港金融市玚的一绝对份额, 汇丰及恒生银行在香港的市场占有率达六成以上。此外,汇丰更扮演着香港 “准中央银行” 的特殊角色, 高居香港金融体系之金字塔顶。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香港金融体系逐渐完善。但是,在这个金融体系中, 并没有一个正式的中央银行, 除了金融政策制定.金融机构监管等由香港政府的有关部门处理外, 汇丰银行以私营商业银行的身份担任着多种中央银行的职能。 它与港英政府关系密切, 形成行政、 金融紧密结合的统治力量。

长期以来,汇丰一直是香港的主要发钞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职能之一的钞票发行, 香港政府授权由商业银行负责。1865年汇丰创办不久, 即加入丽如银行 (东藩汇理银行)、 有利银行和麦加利银行 (渣打银行) 的发钞行列。20年后,香港第一家发钞银行-丽如银行破产, 有利银行则于1959年被汇丰收购(1978年被取消发钞权)。在1994年中国银行加入发钞银行行列之前,香港的发钞业务一直由汇丰和渣打银行掌控。 其中, 汇丰经常发行70%以上的法定货币和80%以上的银行钞票。发钞行为本身虽不能给发钞银行带来直接的财政利益,但通过享有发钞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信誉(可谓享受着“免费广告”),则能够为发钞银行在业务竞争上尤其是吸收存款方面提供极大的优势。

由于汇丰与港府关系密切,汇丰长期以来还是港府的主要往来银行。香港政府的外汇和财政储备的管理及政府的现金收支, 主要由外汇基金和库务署分别承担, 再由这两个机构与有关银行往来。 据估计, 港府存于各银行的款项中,汇丰占一半以上。作为港府的主要往来银行,汇丰有着稳固的存款基础。香港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 (银行结算中心) 的管理权也为汇丰所有. 其余银行分为两类:包括汇丰在内的10家结算银行和统称为次结算银行的所有其他银行。 结算银行均须在汇丰开立账户, 次结算银 行须在结算银行开 账户, 汇丰则不需在任何银行开户。对结算银行账户上的贷方余额,汇丰无需付息,但是如果账户因票据交换逆差而出现借方余颍,汇丰则征收利息。 汇丰向会员银行的借差征收利息,而票据交换所的费用,则由全体会员银行负担。在这种安排下,汇丰可以从银行系统中的结余获得可观的独占利润。 不仅如此, 管理银行对其他银行的现金流动状况一目了然。而原则上,这是只有政府监管部门才有权获知的机密资料。

香港政府在1980年通过香港银行公会条例,规定公会主席由汇丰和渣打两家银行毎隔两年轮流担任。 由于汇丰同时兼任票据交换所管理银行、 港府银行咨询委员会委员、 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其他银行因此大多不敢正面反对汇丰, 香港银行公会实际上大多由汇丰银行控制。

20 世纪60年代以来, 汇丰银行还受港府委托, 在发生银行风潮或危机时,担任最后贷款者 (Lender of Last Resort) 的角色。“最后贷款者” 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之一, 它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是有责任向受不利谣言困扰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援助, 或有需要时以注资方式拯救问题银行; 其二是向资金紧 张的银行体系注入资金,以及对当日同业市场收市后缺乏头寸的银行提供隔夜信贷。在香港的金融体系中,“最后贷款者”的职能由港府的外汇基金与汇丰,渣打两家发钞银行共同承担。1965年汇丰收购恒生银行,便是行使这种职能的结果。只是在1983年至1986年的危机中,由于港府直接干预之故,汇丰才采取了相对的低姿态。

此外,汇丰大班一直享有行政局席位的传统。通过拥有此等席位,汇丰不但事先知道政府的重大决策(包括金融方面的决策),而且还参与决策本身的制订。

就这样,汇丰作为香港的“准中央银行",高居香港金融体系金字塔的顶端,直接或间接地掌握着香港金融事务及金融市场的话语权,把握着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命脉, 正如一位非英资银行的银行家所说:“在香港, 你要照汇丰的规则玩游戏,否则便无从玩起,他们供应球,球场,球证一以及对方队伍。”但是, 私营牟利商业银行拥有准中央银行职权而引起的利益冲突和偏袒不公,这种现象迟早会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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