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马车夫的辉煌

2019-12-2111:40:46海上马车夫的辉煌已关闭评论

远洋贸易的辉煌

阿姆斯特丹是荷兰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 汇合点。 它 汇集、 储存、 出售和倒卖全世界的货物。 它的仓储能力让人觉得庞大无比。 市场上的物资、 器材、商品以及种种可能的服务全部集中在这里。很多人对荷兰掌握这种过境贸易的奇特不可理解。 英国发往法国的货物不直接走到法国, 而要在这里卸货, 然后经过莱茵河运往法国。

很多人觉得荷兰人将流通渠道不可思议的拉长了, 他们增加了许多关税。在直接贸易还没有开始的时候, 阿姆斯特丹将货物全部储存起来。 他有大批的存货, 有大量的现金, 有无穷的市场优势。 阿姆斯特丹依靠充足的存货, 操纵着欧洲的物价, 随意调节着商品的销售。

阿姆斯特丹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荷兰人依然是世界的 “海上马车夫”, 阿姆斯特丹是世界货物的集散地, 荷兰人是世界贸易的中间人, 欧洲的经 纪人, 这就是阿姆斯特丹的独特地位。

荷兰有着发达的造船技术, 能造各种规模 和样式的船只, 同时,荷兰还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贵金属,这就为荷兰的贸易 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再加上荷兰人本身就有远洋航海的传统,在有利的国际环境下,一个贸易大国就此出现。

1.造船业的兴旺

荷兰之兴盛, 全仗贸易的发达, 其贸易依赖于航运, 而若没有一个十分发达的造船业, 航运业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 造船业便成为荷兰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 荷兰当时所造之船, 技术领先,工艺先进, 生产合理,成本 低廉, 在各方面都居于领先地位. 1570 年, 荷兰生产出一种在当时引起轰动的商船, 俗称“大肚船" ,船身结实, 两侧隆起,略呈圆形,载重量大而吃水浅,而且由于其设计合理,操作上并不需要太多的船员(这也是荷兰船只的一大特色),与其他国家相同 吨位的船只相比较, 其船员要少20%。

1696年的一份法国报告说, 这种船“能抗拒海上风浪, 同其它船只相比, 不用很多 船员操作。 一条载重 20吨~30吨的船出海航 行, 法国人要派4~5名船员操作, 荷兰人至多只派2~3名。 在载重150吨~200 吨的船上, 法国人要用 10~12名船员, 荷兰人只用7~8名在一条载重250 吨300吨~400吨的船上, 法国人用1820~25 名船员, 荷兰人最多只用 12,16~18名··大多数荷兰船···只用松木制造配以木 钉接, 因而同我们的船相比,船身虽大一倍, 造价却低一半” 。

为对抗其主要竞争对手-一英国的武装商船, 荷兰曾设计出一种名为“飞船”的新式船只, 它体轻实用, 船身狭长,速度快, 适于装载沉重粗笨的货物,同样只需少数船员即可操作。 荷兰的渔业号称 "荷兰金矿” ,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荷兰人发明了一种性能优良的渔船, 绰号“大帆船"。 这种捕鱼船由于其合理的布局, 因而拥有 "较大的机动性、 航海性和速度, 避免了船舱空间的损失”。 它的先进性还表现在它可用巨大的拖网捕鱼。 另外, 捕捞上来的鱼,还能在甲板上即时进行加工处理,以使鱼免于腐烂, 这又使得这些渔船可远离荷兰的海岸线, 在外逗留时间可长达6~8周。

荷兰造船业发达, 不仅体现在其技术上, 而且也体现在其工艺方法、 生产流程方面。 它具有当时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现代规范、 日益标准化的、可重复运用的工艺方 法”, 它高度机械化,采用了很多节省劳动力的方法和工具一一风力锯木机、动力运料器、滑车、绞轳、 重型起重机等,另外在造船设计、部件等方面都实行了标准化。其生产经营方式是社会化的, 与工商业联系紧密。 在阿姆斯特丹拥有一系列与造船相关的工业部门, 诸 如帆布、 缆绳、 罗盘、 建筑材料等, 以及专门的绘制海图和制造海用仪器的部门一一所有这些部门联系紧密, 都有助于提高荷兰造船业的整体生产效率。

荷兰造船业的另一大特点是成本低廉。17世纪中叶时, 比英国便宜40%~50%, 这一是由于前文所提到的其种种生产设计及工艺上的优势, 二是由于原料一一木材、 柏油、 乳胶甚至是桅 杆都直接来自波罗的海地区, 这是其他国家可望而不可及的。 还有一点, 那就是荷兰造的船由于其规模及质量上的优势, 所以比其他国家更易获得充足和低廉的 信贷, 这又进一步促进了造船业实力的增长。

荷兰船队从1500-1700年,二百年间发展壮大了10倍,终于在17世纪执世界航运业之牛耳。 到 1670 年, 荷兰拥有的吨位是英国的3倍, 其数量相当于欧洲其他各国的总和。 据当 时 法国的一份报告说,除了不能远航的小船之外,荷兰船只总数达6000条。而由荷兰制造的船就更多。 同时, 由于荷兰船只成本低廉, 而且所需船员不多, 再加之规模巨大, 这就使其能获得较低的保险费, 因而总体运费也偏低, 这就使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

17世纪的荷兰人正是凭借这种毋庸置疑的优势而奔走于世界各 地, 从传统的波罗的海一直走到非洲、美洲、远东29.当时成千上万的荷兰商船航行在世界的海洋上, 他们经营外国商品, 充当各地贸易的中介人和承担商品的转运业务, 被称为全世界的“海上马车夫”。

从事这种转口贸易, 使荷兰取得了海上贸易的霸权。 当时欧洲南方 和 北方国家之间的贸易, 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几乎全部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中。 荷兰的船只把瑞典的铁、 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粮食 和黄麻, 运往法国和伊比利亚半岛各港口, 然后又装载着酒和香料返程。由于欧洲国家市场价格相差很大, 这种转口贸易给荷兰带来了巨额利润, 阿姆斯特丹成为当 时的世界商业中心、 金融中心和重要港口。

2.贵金属的充足

17世纪,荷兰成了西欧的贵金属中心。 这其中有经济因素, 如 1595 年至1630年,西班牙帝国几度被迫批准贵金属出口, 以换取荷兰控制的波罗的海粮食;也有地缘因素,正如布罗代尔所说:由于荷兰与信奉天主教的尼德兰各省毗邻, 因而它比英国更容易接近伊比利亚半岛及其美洲财富, 美洲财富是荷兰贸易之所系,没有前者, 荷兰贸易不可能兴旺发达·.··还有制度因素, 在那个重商主义时代, 荷兰对金银的管理方法是个例外。

当 时不少国家严禁金银出口, 而荷兰却是个金银进出口自由的国家, 西欧各国商人在荷兰汇兑自由,随时可带出金银。 这样反而取得了更佳的效果。 不少西欧商人资本流向荷兰,甚至还有不少商人定居阿姆斯特丹。大量的金银对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基础。荷兰商业资本所抢占的殖民地一般来说都是一些贸易环境比较好的地区, 在那些地区基本上已经形成良好的商品货币关系, 不用把过多的流动资金变为固定资金, 即不用进行一些"生产性投资", 只要商人手中有大量的白银, 就能获得所要的商品。

工业革命前, 在东西方国际交易中东方只对西方的白银感兴趣, 白银成为西方打开东方贸易的敲门砖。而17世纪的荷兰是“欧洲贵金属仓库", 其商人手中控制着大量白 银, 这是荷兰在东方商业贸易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相较英国商人而言, 荷兰商人能够比较容易地抢在其竞争对手前面, 利用制造商对白银日益增加的需求,用现金提前支付的办法,低价获得商品供应。因此,充裕白银使得荷兰商人在东方贸易中比英国商人更容易地获得当地的商品, 不给后者留下充足的贸易空间,这一点在南洋群岛, 尤其是在香料群岛上表 现得更为明显。 荷兰运用雄厚的白 银存储优势, 在17世纪大半时间里, 独占着欧洲与东方之间香料贸易。 英国多次想破坏荷兰对香料的垄断地位,但都于事无补, 对比自己建立还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只能望其项背。

强大的“白银攻势" 让荷兰商业资本在东方打败了葡萄牙,进而排挤英国商业资本,使得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大部分 时间里, 被荷兰东印度公司遏制而没有多少经济成效。 荷兰商业资本用 “白银攻势" 控制着亚洲殖民地30.

3.贸易帝国

荷兰商业资本的运作是商业资本主义时期的 "生产成本外部化” 战略, 这种战略就是把生产活动尽量让其它国家或地区承担, 自己较少介入,凭借自己手中充裕的贵金属货币, 充当国际中间商, 主要从事转运贸易, 把一个地区的商品运到另一地区, 其商人仅仅是国际商贩而已。 有人评论说: “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 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 普鲁士、 波兰是他们的谷仓, 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

(1)欧洲贸易

荷兰对欧洲贸易总额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东方商品,特别是殖民地产品."从殖民地出口的大部分产品被荷兰人运 往欧洲其它各国" 。 而这种转手贸易,为荷兰创造了巨大的财富31。波罗的海贸易。这项贸易在荷兰人商业贸易活动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 被称为荷兰的 "母亲贸易" .。

殖民地产品与食盐、 葡萄酒一起成为荷兰向该地区最主要的转运商品。 他们开辟了从北海绕过丹麦最北端, 穿 过松得海峡, 进入波罗的海的航路。

最终, 荷兰人成功地排挤了汉萨同盟的贸易势力, 取而代之。 荷兰人以鲱鱼贸易带动盐的贸易,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了整个波罗的海的贸易。 波兰的粮食、 芬兰的木材、 瑞典的金属都是荷兰人的主要贸易对象, 其中尤以谷物为重。 谷物贸易吸收了荷兰流动资金的60%,占用船只达到每年800条之多。阿姆斯特丹也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小麦集散港, 享有“欧洲粮仓" 的美誉。 仅1618年一年, 荷兰人就从波罗的海运出 2 亿多公斤谷物。

17世纪中期以后,荷兰对亚洲贸易进人高潮,占据了东方贸易霸主之位, 转运波罗的海的殖民地产品随之激增,增长率约为800%。17世纪中期荷兰运往波罗的海主要港口的殖民产品比16世纪中期增长约90倍左右。 这其中大部分是来自亚洲的产品, 尤其是胡椒和香料。在波罗的海 和北海, 全部船运业由荷兰独占。 法国财政总监柯尔柏说:“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 毫无疑问地和完全地掌握在荷兰人手里"。

当时绕过日德兰半岛进入波罗的海的船舶, 有70%属于荷兰人。 荷兰的联省议会也承认“在阿尔汉格尔斯克, 他们拥有的船舶和运输的各种商品比所有其他各国的加起来还要多"。从俄国运出的农产品、毛皮、 碳酸钾和鱼子, 从波罗的海运出的铁, 造船用的木料、 蜡,都是由荷兰转运到法国和意大利的 利沃尔、 威尼斯以及其他更遥远的 销售地去。

荷兰控制了波罗的海的贸易, 使它拥有丰富的沥青、 焦油、 制绳用的大麻、 制风帆用的亚麻等物品, 成为西欧海军最主要的供应者。 在西欧, 17 世纪前半期,法国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德意志西部的贸易, 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 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

地中海贸易。 这个区域的贸易在荷兰对外商业贸易中居于第二位。17世纪, 向地中海诸国的出口占荷兰总出口量的1/4。这些出口物中,除了荷兰本国生产的毛呢等少数产品外, 大多数也是殖民地和欧洲其他国家的产品。

荷兰东印度公司从东亚运到阿姆斯特丹的胡椒源源不断出口到地中海的意大利、 法国诸港, 成为主要货运物资。 这不但大大增加了荷兰商人的收人,而且为他们换得了地中海国家的盐、葡萄酒、棉花等商品, 运往荷兰本土或波罗的海国家。

一直到17世纪末,英、法与北欧之间的贸易都受到荷兰人的控制。 荷兰人的影响向欧洲四处扩展:沿莱茵河顺流而下, 到达法兰克福、 莱比锡、 经里加海湾进至莫斯科, 穿过直布罗陀海峡驶抵地中海。 在这里, 荷兰人与土耳其达成协议, 使其船队可直抵士麦拿港。

意大利各城市的东方贸易不久即被荷兰人所取代。 可以说, 此时整个欧洲的贸易已被纳入荷兰的商业网络之中。香料贸易。 荷兰还垄断了整个欧洲市场的香料贸易,而这对于荷兰贸易王国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香料在欧洲人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关于香料的重要性, 历史书籍上是 这样描述的32:

北欧在十七世纪晚期冬季养羊业发展起来以前, 每年秋季都要屠宰大量牲畜。 肉类则储藏起来以备冬季食用。 因此, 迫切需要香料, 既作佐料, 又 作防腐剂。将香料输入欧洲获利丰厚, 在各种最重要的香料当中, 胡椒在南亚许多地方都生长。

肉桂基本上限于锡兰, 丁香限于摩鹿加, 而肉豆蔻则限于安汶岛和班达群岛。 在十六世纪, 印度洋上这些货物的贸易由马来、印度、 波斯、 阿拉伯和葡萄牙的商人分享。 在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武力和外交兼施,控制了最有价值的香料产地, 并实际上垄断了对欧洲的香料船运。

以上所述表明,香料在17世纪的欧洲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有“谁控制了香料,谁就拥有了财富"的态势。 早在16世纪, 葡萄牙和西班牙人就已经来到亚洲, 从事胡椒和香料贸易。 荷兰既已成为欧洲经济的中心, 因而也就不甘于只做一个欧洲霸权。 于是它于17世纪开始大力发展远程贸易。凭借强大的远洋能力和先进的商船队,荷兰人浩浩荡荡地来到了亚洲, 最终控制了亚洲区域贸易的最为关键的商品香料.

17世纪欧洲市场年需香料约100万磅左右。 独占了"香料群岛” 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乎毫无对手,17世纪初贸易量就达到了112万磅。17世纪中期, 香料产量供过于求, 公司为了维持市场垄断价格, 毁掉了一批香料和香料作物, 造成欧洲香料市场大大萎缩。 可见, 在香料贸易上, 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有绝对优势, 处于操纵全局的支配地位, 称得上真正的霸主.

此外, 荷兰东印度公司最早从事了茶叶和咖啡的贸易。这些到18世纪才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重 视的商品, 早在17世纪初就已经装上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船。 17世纪中期, 阿姆斯特丹出现了茶叶和咖啡的批量交易。

(2)亚洲贸易

拥有广阔的贸易区域和对西方国家和公司的优势, 并不完全意味着商业霸权的确立。 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必须赢得对其贸易对象-一一东方国家的绝对优势。 但是, 荷兰是一个小国家, 17世纪商品生产的能力还有限, 在同物资丰富的广大东方国家的交易中, 它何以能够取得主动权?

要了解这一点, 有必要先弄清楚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东方的贸易政策。

贸易优势是建立在最大限度的垄断和最低限度的购价之上的, 因而, 进行商业垄断和掠夺性的不等价交换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基本的贸易政策. 公司一边与别国公司为敌,排挤外来商人,一边与当地商人对殖民地人民进行强制和欺骗性的不平等贸易。

例如:为了独霸中心东印度群岛,荷兰东印度公司残暴驱逐了葡萄牙人、 英国人等外来势力。1623年一度制造了血腥的“安仪事件”,11名英国人以及10名日本人和 1 名葡萄牙人惨 遭杀害。 公司也对当地商人的 活动加以禁止和限制, 规定印度尼西亚商人只准同荷兰人进行贸易,同其他国家的贸易统统被视为“走私”, 予以严厉禁止和打击。 到17世纪中期, 荷兰在武力保护下排除了内外竞争者的威胁, 同东印度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最终完全垄断了该地的进出口贸易, 拥有了为同时代的国家和公司所艳羡的 “天然货仓” 。

荷兰东印度公司从 "香料群岛” 的天然仓库中取走货物, 代价是很低的,因为公司的商业贸易从一开始就是与商业掠夺并行, 以抢夺的方式展开的。 它用欧洲产的次品和低劣品与殖民地人民进行不等价交换, 利用当地人民的无知或使用武力手段任意决定殖民地产品的价格, 然后高价转卖欧洲。 荷兰人每一巴哈尔丁香大约支付180荷兰盾,在荷兰以1200荷兰盾的市场价格,即以高于买入价7倍的价格出售。

就连这种极低的购买价格, 公司也常常不用货币支付, 而以旧武器或当地居民不愿使用的商品强行换取。17世纪初西欧胡椒消费量年均为700万磅,1688年升至860 万磅。 这两个 时期中,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平均进口量公别为300万磅和400 万磅, 两次都接近欧洲消费总量的半数。17世纪下半叶, 与进口量日益上升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相比, 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仍多76万磅左右。

(3)帝国雏形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东方贸易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世界意义, 直接或间接推动和促进了荷兰在世界范围内商业贸易的繁荣、 兴盛。

在亚洲, 它利用公司优良的船队,建立了ー个前所未有的广阔的贸易网络, 把许多国家和地区纳入荷兰世界商品贸易的范畴之中。 1641年, 公司占领了南洋海域的 咽喉要道马六甲。 马六甲是东方航运贸易的枢纽, 它把印度尼西亚体系同各航线连结起来, “西通印度、 波斯、 阿拉伯、 叙利亚、 东非和地中海,北达逞罗 和勃固, 东达中国日本, 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体系”。

借助这种便利, 公司不但垄断了亚洲国家间的香料转口贸易, 而且还把越来越多的亚洲产品运往阿姆斯特丹,将亚洲内部市场扩大成为了亚欧市场。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产品还被运往美洲和非洲.1670年前后,荷兰将进口的亚洲粗棉布 运到西印度群岛 和南非的种植园, “供奴隶穿用”, 甚至还用来换取美洲的贵金属、 经济产品和非洲的活商品一一奴隶。

此外, 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掠夺的黄金、 宝石等贵重物品, 不但直接增加了荷兰商业资本的总额, 为商业活动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而且促进国内珠宝加工业的大发展。 欧洲各国宫廷和富豪都从阿姆斯特丹研磨工场购买巨额的宝石和其它饰物, 荷兰珠宝商一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风云人物。

就这样, 荷兰东印度公司开辟和主宰的东方贸易同荷兰在世界各个部分的商业活动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东方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荷兰同其他国家贸易中商品的不足, 助长了荷兰在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上绝对优势的形成,

成为荷兰商业霸权确立的直接推动力。通过直接和间接的途径, 荷兰东印度公司凭借自己在东西贸易中的霸主地位为荷兰世界商业霸权的确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到17世纪中期, 荷兰在波罗海、 地中海和东方这三个世界主要贸易区域中都已占据了主导地位, 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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